藤县一女子已婚,还与他人相亲,诈骗1.3万被判了!
文章分类:防骗指南 发布时间:2023-02-16 阅读: 41423
婚姻诈骗,俗称骗婚。是以结婚为幌子,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、介绍费、结婚彩礼来诈骗受害者钱财,然后以各种理由“退婚”、寻机逃离或直接消失,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。近日,藤县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梅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
藤县平福乡一女子黄梅(化名)在处于婚姻存续期间,通过他人的介绍和孔杰(化名)相亲,随后黄梅以和孔杰结婚需要在村里摆酒、封红包、测八字、购买结婚戒指、生病、购买生日蛋糕等为由,骗取了被害人孔杰人民币13659.28元。黄梅在骗取孔杰钱财后突然断绝联系,逃之夭夭。事后,被害人孔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,被告人黄梅被依法逮捕。随后,藤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梅犯诈骗罪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法官提醒:衷心提醒广大大龄男青年,在生活中要提高警惕。近年来,以结婚为名的诈骗案件多发,尤其是农村,婚姻乃人生大事,要慎之又慎,莫因娶妻心切轻信他人,谈对象时要多注意了解对方的家庭、婚姻状况,要小心提防不法分子的骗婚行为,在不熟悉对方及其家庭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给予彩礼、赠送贵重财物等。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,以利于及时追回损失的财产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黄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钱财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被告人黄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黄梅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酌情从轻处理。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梅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悔罪表现等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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